作者:佚名
简介: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代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作者:佚名
简介:《十八家诗钞》古代诗歌选集。清代曾国藩编选。共28卷。十八家为魏晋南北朝的曹植﹑阮籍﹑陶渊明﹑谢灵运﹑鲍照﹑谢朓六家﹐唐代的王维﹑孟浩然﹑李白﹑杜甫﹑韩愈﹑白居易﹑李商隐﹑杜牧八家﹐宋代的苏轼﹑黄庭坚﹑陆游三家﹐金代元好问一家﹐共选古﹑近体诗6599首﹐有少量评点和校注。 此书分诗体﹐各体中按入选诗人时代先後编次。书前无序例﹐但选录标准以及选者旨趣﹐书中体现得很明显。第一﹐它不同於一般选本之广泛采录优秀诗篇﹐而是在每一时期内选取一些大家﹐以代表这个时代诗歌的主要风貌。第二﹐在十八家中﹐除杜甫外﹐入选的诗篇﹐均选取其一种或数种诗体﹐不求众体兼备﹐以突出重点﹐标志其主要成就。如李白不取其七律﹐宋代苏轼﹑黄庭坚﹑陆游三家不取其五古﹐而唐王维﹑孟浩然仅取其五律﹐金元好问仅取其七律﹐去取之间﹐都是经过慎重别择的。唯七绝一体﹐於唐代取李白﹑杜甫而遗李商隐﹔於杜牧﹐取七律而不取七绝﹐则殊令人费解。第三﹐书中所选历代诗人虽仅十八家﹐但选者较能从发展的观点看待文学史上的现象。例如五言古诗发展到唐代﹐汉魏以来自然浑成的诗风﹐一变而为排比铺陈﹑发扬蹈厉的风格﹐并逐渐趋向散文化。明代李攀龙所谓“唐无五言古诗”(《唐诗选序》)﹐意即指此。此书於唐人五古﹐除李白外﹐仅选杜甫﹑韩愈两家﹐这就体现了唐诗变新的特色。於此不难窥见选者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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